| 我市將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
| 2022-10-15 11:19:44 稿件來源:阜陽日報 |
記者13日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獲悉,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我市將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今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對已經發(fā)放的8、9、10月份補助將按照新標準進行補發(fā)。 殘疾軍人、烈屬等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致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具體標準可查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網站。 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 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抗日戰(zhàn)爭時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34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1420元,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870元;解放戰(zhàn)爭時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26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1060元,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430元;新中國成立后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246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1060元,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250元。 帶病回鄉(xiāng)退役軍人 帶病回鄉(xiāng)退役軍人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30元,縣級財政承擔20元。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9060元(每人每月755元,其中5元為我省在國家每人每月750元標準上另行增加補貼),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400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660元。 參戰(zhàn)參試退役軍人 在農村的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zhàn)退役人員,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xiāng)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級財政承擔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縣財政承擔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9660元(每人每月805元,其中5元為我省在國家每人每月800元標準上另行增加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760元,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340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60元。 部分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增加4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部分老黨員 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zhèn)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0560元(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9540元(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fā)給生活補助。 |